羅氏律師行曾處理近萬宗香港交通意外、工傷、或民事疏忽索償案件,每位律師都具有豐富處理意外索償經驗,律師會根據香港法律為替受傷的事主索償。如事主須要追討工傷意外、民事疏忽索償,羅氏律師行幫到你! 「意外索償」是羅氏律師行的主要業務,自2003年成立至今主要服務範疇為工傷、僱員補償、交通意外、醫療事故及因第三者疏忽引致意外的追討。
意外索賠
工傷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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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疏忽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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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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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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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第三者疏忽引致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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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索償
香港工傷索償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若證明是受僱者在工作時受傷的,受僱者可向所屬的香港公司索取工傷賠償。但要注意,工傷疏忽索償是有申請限期的。他們的工傷民事索償(即僱員補償)個案必須在受傷後兩年內的期限向法庭提出申請。
若因工傷而可能導致僱員喪失工作能力,勞工處會安排「僱員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評估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
評估委員會在完成評估後,會簽發一份「補償評估證明書」給僱主及僱員。若任何一方反對工傷民事索償的評估結果,對勞工處評核的金額或條件有任何不滿,勞工處會安排僱員再次往評估委員會覆檢,並在完成後簽發「覆檢補償評估證明書」。
僱主必須在覆檢補償評估証明書發出後的二十一天內支付補償款項餘額。
若僱主無合理辯解而未能遵照上述規定限期內向員工支付工傷、補償款項餘額及附加費,即屬違法。
另外,在《僱員補償條例》中,僱主有責任向勞工處呈報工傷意外。而工傷索償案件尚未完結前,僱主不可解僱該受傷僱員,否則會被判罰。
僱員若透過香港勞工處追討工傷賠償僱主,請保留工傷時之一切文件,如醫生發出之病假紙及收費單據、有關勞工處發出之信件及文件、意外報告、證人口供、僱員合約、糧單、有關彩圖及相片等,以便日後追討及處理有關之工傷索償程序。
僱員若在工作期間傷亡,僱員或其家屬有權向僱主追討工傷及疏忽賠償(如有),假若你們不幸因工受傷後有任何因工傷亡的索償疑問,本行樂意為你們提供有關法律意見,以協助你們追討合理賠償。


民事疏忽索償
香港民事疏忽索償
民事疏忽索償案件常見有交通意外、醫療事故及其他因第三者疏忽引致意外等。受害者證明是因疏忽者令其受傷或引致死亡,受害人必須在意外發生起計三年內的期限向法庭提出申請。
《時效條例》:三年時限
根據《時效條例》二十七章四節,因疏忽引致的人身傷害案件,其民事索償法定時限為三年。亦即是說,從意外發生日起計三年,受傷者須向疏忽者(Tortfeasor)進行起訴。
如果過了時的話,便要根據同一條例的三章,向法庭申請延長時限,法庭的考慮依據,是看延長時限的做法,會否對原告人及被告人造成任何偏倚或不公,由於法例並未有詳細地列明何謂公平(Equitable),因此法庭是否批准延期,要考慮案件的所有情況,較為明顯而對原告人有利的因素,便是案件證據充份。相反,如果案件證據薄弱,證人證物已零星落索,不知去向,假使容許原告人延時興訟,只會花費被告人的時間、金錢和精神,即使再透過律師向公司作出民事疏忽索償,法庭亦不會容許案件延長時限。


交通意外索償
香港交通意外索償
道路使用者,無論是行人、乘客或司機,若果因他人的疏忽或魯莽行為導致他遭受交通意外,疏忽者除可能要面對刑事責任外,受傷者或受害者家屬可就疏忽者的疏忽以致受害者有任何人身傷亡,以及導致受害者出現心理困擾而影響日常活動,受害者可向疏忽者及涉案車輛之保險公司或車主發出民事訴訟索取合理賠償。羅氏律師行的律師團隊熟悉交通意外疏忽索償程序,他們會盡全力為受害者索取應得及合理賠償。
假若你們不幸因交通意外受傷後有任何索償疑問,羅氏律師行樂意就交通意外民事索償事宜為你們提供有關法律意見,以協助你們追討合理賠償。
閣下應注意以下事項:
- 在未取得律師的意見之前,不要簽署僱主或任何保險公司的文件或接受保險公司和公證行的調查
- 保留所有證件、銀行存摺、僱傭合約、糧單和學歷文憑等資料
- 保留所有單據(例如醫藥費、殮葬費、交通費、補品費)和記錄所有因意外而用的金錢數目,以便日後追討賠償
- 保留意外發生前所有家庭開支的單據,包括租單、電費單、子女學費單據等


醫療事故索償
醫療事故索償
醫療疏忽是由醫護人員(即醫生、護士及醫院工作員工)在診療護理過程中發生失誤、出錯或低於專業應有的水平的過失或疏忽導致受害人死亡、傷殘或病情/傷勢惡化。
受害人及其家屬可向醫護人員的疏忽行為提出民事索償。賠償項目可包括 (1) 經濟損失如住院費、將來及過去的收入損失、交通費等;(2)精神上或肉體上所受之痛苦。
個案須從治療閣下的醫生或機構,取得治療過程中的所有相關醫療紀錄及筆記。然後,閣下須將這些紀錄交予一名獨立的醫學專家,並諮詢專家的意見,以決定治療是否涉及醫療疏忽,最後交由律師向疏忽醫護人員索取民事賠償。
羅氏律師行處理醫療民事疏忽索償案件有豐富經驗,樂意為因醫療疏忽之受害人及其家屬提供專業法律意見以協助爭取合理賠償額。


其他因第三者疏忽引致意外
其他因第三者疏忽引致意外
若受害者在其他情況下因第三者疏忽令受害人身體傷亡及財物損失,受害者可以向事件中負上民事責任的機構作出追討,包括物業管理公司、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持有人,因為他們有責任對進出入其管理地方範圍之訪客或住客作出適當的照顧,如上述機構有職責疏忽而導致有人受傷或死亡之意外,上述機構須要負上民事責任的。
閣下應預備以下資料作評估意外受傷或死亡計算賠償額:
意外類別
- 姓名、職業、年齡
- 每月收入、教育程度
- 復工日期、病假日數
- 現時工作狀況:復工、病假、失業
- 事發日期、意外經過
- 傷勢:輕傷、嚴重、傷殘:暫時、永久
- 財物損失
- 聯絡電話、電郵


法律影片
索償案例
個案一
原告人在工作期間,因為地面濕滑跌落地面受傷,引致腰椎嚴重受傷及下肢癱瘓,本行替原告人向香港勞工處作出工傷及疏忽民事索償,最後保險公司同意以港幣 2000 多萬元與原告人和解。
個案二
原告人在工作期間,因失足而跌落地面,事發時約50多歲,撞傷頸椎,引致頸椎骨骨折及下肢癱瘓,不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本律師行替原告人作出工傷及疏忽索償,最後保險公司同意以港幣1,000多萬元與原告人和解。
個案三
原告人在受僱期間被突然下降的拖車閘板壓倒受傷。意外造成原告人身體多處骨折,並且要接受多次手術。本律師行替原告人作出民事疏忽索償,最後保險公司同意以港幣400多萬元與原告人和解。本行亦有就此意外替原告人作出僱員補償申請,保險公司同意以港幣80多萬元與原告人和解。最後我們為香港原告人爭取了工傷及疏忽賠償高達港幣500多萬元。
個案四
原告人為一名柵工,在工作期間,突然被高處掉下來的柵竹打中頭部左側,柵竹再插入他的左肩,引致左肩嚴重受創,接受了多次手術,並且不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本行替他作出工傷疏忽及民事索償,最後在案件將要審訊的數天前,保險公司同意以港幣400多萬元與原告人庭外和解。
個案五
原告人在某貨倉工作時遇上化學物品爆炸意外,事發時約30多歲,頭部及身體多處地方燒傷,本行替受害人作出民事索償,最後保險公司同意以港幣200多萬元與原告人和解。
個案六
原告人在一間老人院任職物理治療師,站在一把鋁梯上盤點擺放在一個離地數米高的木架上的醫療用具期間,因失去平衡從鋁梯上跌落地面,事發時未到30歲,撞傷腰背,引致椎間盤L4/5節突出,長期感到腰痛,不能做回物理治療師的工作,事後事主透過本律師行,向香港勞工處呈報工傷賠償。在案件將要審訊的數天前,保險公司同意以港幣150多萬元與原告人庭外和解。
個案七
原告人為剷車司機。一次交通意外,撞傷了頸部及盤骨位置,造成心理創傷,並經常感到頭痛。病假結束後,原告人不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在本行與保險公司的律師多次洽談後,律師為受傷者獲得交通意外索償保險公司同意以港幣150多萬元與原告人庭外和解。
個案八
原告人在升降機槽底內進行定期保養檢查工作時,頭顱的後枕及頸部突然被外來物件擊中,隨即失去知覺。事發時原告人未到40歲,因那次意外引致原告人長期頸部及腰部疼痛,上下肢出現麻痺,並持續頭痛、眩暈、記憶力衰退及集中力減弱,被診斷出患有腦震盪後遺症。原告人在事發後未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在案件將要審訊的數天前,保險公司同意以超過港幣140多萬元的工傷意外索償與原告人庭外和解。
個案九
原告人為地盤燒焊工,在吊運一塊金屬板期間被地面的鐵條絆倒,導致左邊大腿骨折,獲發三年病假而且須進行更換人工關節的手術,共獲得賠償港幣約350多萬元。
個案十
原告人在地盤清潔外牆玻璃簷篷期間滑倒,從高處的玻璃簷篷頂跌到地面,導致雙腳骨折,當中右腳腳踝粉碎性骨折,本行與保險公司最後達成協議,原告人共獲得賠償港幣600多萬元。
個案十一
原告人是一名棚工,在地面工作期間被棚架掉下來的一支棚竹擊中左肩,左肩嚴重受傷,並要接受多次手術。這宗工傷民事及疏忽索償令原告人在事發後未能做回棚工的工作,在案件將要審訊的數天前,保險公司同意以超過港幣470萬元與原告人庭外和解。
個案十二
原告人在工廠工作期間,被機器扯傷,弄傷了肩部及胸口。意外令原告人肩部多處骨折,不能返回意外前的工作,原告人最後取得保險公司以工傷賠償額港幣250多萬元和解。
個案十三
原告人在工作時因同事疏忽地將工具放置於他的身後,令原告人被絆倒並失平衡跌倒引致手部受傷,最後原告人與保險公司達成和解協議,這宗工傷疏忽索償以超過港幣120萬元的賠償結案。
個案十四
原告人在工作時因人手不足加上工作要用的器具位置問題,即使原告人向僱主反映過問題但一直沒有改善,原告人在多次不斷重複半蹲跪的姿勢最終導致膝蓋受傷。最後本律師行替原告人取得超過港幣約80萬元的工傷民事索償賠償額。
個案十五
原告人為一名棚工,工作期間從約四米高的棚架跌落地面,引致雙手手腕骨斷裂。意外後未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保險公司最後同意以超過港幣500萬元與原告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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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償疑難
[羅氏律師行: 只供參考] 在發生意外前,被告人有否疏忽及應否對傷者負責。首先要確立應有的原則:
- 某人對你應有否責任保障你的安全;
- 某人沒有盡了其中某項責任以做合理的措施保障你的安全;
- 你的損失是因為那人沒有盡其對你的責任而造成;
- 因此是否令你蒙受不必要的受傷或損失。
[羅氏律師行: 只供參考] 工傷索償是指僱員在工作時意外受傷的索償。包括:
- 工傷假期補償 (4/5工資);
- 永久性傷殘補償;
- 醫療費;
- 長期照顧費;
但當中若僱主牽涉有疏忽責任情況,則僱員亦可以申請疏忽索償。一般包括:
- 精神損傷及痛苦費;
- 入息損失;
- 未來入息損失、醫藥費;
- 因意外用了的開支。
[羅氏律師行: 只供參考] 一般官司的律師費,都會在幾萬至數十萬不等,有時甚至過百萬,負方要負責法庭費、律師費和法官就案件判定的賠償金額。而一般官司可能要數年才能完成整個程序,完成後才能作出賠償。當中便會產生有機會和解的情況,因為盡早和解可以了卻漫長官司的時間,雙方精神的折磨和當中所涉及的律師費,故此雙方便會作出妥協,尋找一個共識避免了訴訟的風險。
[羅氏律師行: 只供參考] 僱主應為僱員提供一個安全工作環境,使僱員工作時不會容易受到傷害(不容易發生工傷)。若僱主未能提供一個合理的安全環境給僱員工作,令僱員容易受傷,這便是一個非安全的工作環境。例如,當僱員從事某些高空工作應為僱員提供安全帶,而僱主未有提供,在那環境工作便會視為不安全,都有可能構成疏忽,僱員按照民事索償程序獲得應得的賠償。
[羅氏律師行: 只供參考] 勞工處會安排醫生判傷,並根據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及年齡等因素計算補償額(見下表):
僱員年齡 | 補償金額 * |
40 歲以下 | 96個月的收入 (1) 或最低補償金額 (2) ,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
40-56歲以下 | 72個月的收入 (1) 或最低補償金額 (2) ,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
56歲或以上 | 48個月的收入 (1) 或最低補償金額 (2) ,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
(1) 用以計算死亡補償及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的每月收入設有一個最高限額:
*於2021年4月15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 :$35,600 *於2019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14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 : $30,530 (2) 僱員就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可獲的最低補償金額: *於2021年4月15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 :$537,780 *於2019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14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 :$499,840 |
[羅氏律師行: 只供參考] 工傷病假期間僱員可以獲得4/5工資,僱主不得拖延支付。
(病假期一般最高可達24個月,但若超過24個月仍可向法庭申請延期,但延長期限不能超過12個月)。若僱主未能在限期內支付4/5工資可向僱主提出工傷索償。
[羅氏律師行: 只供參考] 交通意外索償或民事索償案中,所有行駛在公共道路上,領有牌照的車輛,都須根據車輛投保條例,買保險,遇事司機或車主如撞傷行人或其他駕車人士,由他疏忽引致對他人的損害,都會受保險公司所提供的保單所保護。
肇事後負上民事責任的人,只是遇事司機及其所駕車輛的車主,如果司機當時是在執行工作其間的話,就連僱主也要負上責任。
[羅氏律師行: 只供參考] 「第三者保險」是保障車主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這類保險能保障受保者在第三者死亡或受傷時、在意外中所受到的財物毀壞時免負法律責任。香港汽車的第三者保險是法律規定要購買的。若沒有買第三者保險,車主已屬違法。一經索償,車主或/及司機便要負上全部賠償責任。簡而言之,車主沒買「第三者保險」便在馬路上行駛,發生交通意外,事主或/及司機須要負責支付全部賠償金予受害人。
[羅氏律師行: 只供參考] 一般意外,可能會造成身體上的損傷,索償也會跟一般索償程序,但除身體受傷外,若精神行為亦因是次事件,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如對某事物產生驚慌害怕,甚至影響其日常生活,受害人亦可以作出精神損傷索償。這類精神損傷民事索償律師需要向相關專家取得認證,證明受害人的精神受損真的由於是次意外而造成才可獲賠償。
[羅氏律師行: 只供參考] 疏忽索償之損失可以和解。一般官司的律師費,都會在幾萬至數十萬不等,有時甚至過百萬,負方要負責法庭費,律師費和法官就案件判定的賠償金額。而一般官司可能要數年才能完成整個程序,完成後才能作出賠償。當中便會產生有機會和解的情況,因為盡早和解可以了卻漫長官司的時間,雙方精神的折磨和當中所涉及的律師費。
[羅氏律師行: 只供參考] 其實當勞工處處長發出[補償證明書],而雙方都不反對,僱主都須要依時(即21天內)作出補償,否則會被要求多付附加費:
5%或最少 $760(兩者以較較大的數額為準);
過期三個月仍不支付,罰10%或最少 $1,540(兩者以較較大的數額為準)。
如僱主拖欠補償,即屬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
本行真實案件:
案件一
成功取得 港幣2000多萬 賠償
案件二
成功取得 港幣1000多萬 賠償
案件三
成功取得 港幣500多萬 賠償
案件四
成功取得 港幣400多萬 賠償
案件五
成功取得 港幣200多萬 賠償
案件六
成功取得 港幣150多萬 賠償
案件七
成功取得 港幣150多萬 賠償
案件八
成功取得 港幣140多萬 賠償

索償機會
遇上意外後, 感到彷徨無助? 羅氏律師行為您提供即時的貼心援助,就您的要求重新審視案件各項細節,評估索償機會,力爭最高賠償金額,透過清晰和專業的途徑,為您爭取應有的權益,讓意外後的生活更加無憂。
十多年來無數的案例,豐富了團隊經驗,更使羅氏律師行成為您的索償主力顧問,針對工傷或意外等所引起的法律責任,為您展開一系列的調查、跟進和分析工作,以法例賦予的約束力追討一切合理賠償。而我們承諾24小時提供免費諮詢,以最優質服務為您及時解困。
羅氏律師行主要業務為「意外索償」,成立至今接手過萬宗案件,包括工傷、僱員補償、交通意外、醫療事故及因第三者疏忽引致意外索償。
在工傷方面,羅氏律師行主要代表僱員 (包括體力勞動、建築地盤工人、文職人員及政府公務員) 向僱主提出因工作受傷的索償。所有交通意外、工傷索償,律師會按照普通法僱主疏忽和僱員補償條例為傷者作出全力追討。
在交通意外方面,不論傷者是途經的路人、司機或乘客,羅氏律師行都會竭盡所能為傷者提供全面法律意見及幫助追討合理賠償。
在醫療事故方面,不論是因為醫生或任何醫護人員疏忽(當中包括公立醫院、私營醫院和診所),羅氏律師行會為受害者作出法律評估及服務,爭取和解賠償。
善用法援
如受害者的索償案件有較佳的成功率但經濟能力較差,本行會提議受害者申請法律援助,確保受害者不會因欠缺經濟能力而沒法尋求公義,使受害者得到應有的保障。
羅氏律師行為工傷、僱員補償、交通意外及醫療事故及因第三者疏忽引致意外之索償案件作免費評估。如有需要,本行設有專人小組協助傷者或其他家屬申請法律援助及到案發地點搜集有關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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