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氏律师行的强项为「意外索偿」,从成立至今主要服务范畴为工伤、雇员补偿、交通意外、医疗事故及因第三者疏忽引致意外的追讨。
意外索赔
工伤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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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疏忽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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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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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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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第三者疏忽引致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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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偿
《雇员补偿条例》规定,若证明是受雇者在工作时受伤的,他们的工伤必须在受伤后两年内的期限向法庭提出申请。
若因工伤而可能导致雇员丧失工作能力,劳工处会安排「雇员补偿普通评估委员会」评估雇员永久丧失赚取收入能力的程度。
评估委员会在完成评估后,会签发一份「补偿评估证明书」给雇主及雇员。若任何一方反对评估结果,劳工处会安排雇员再次往评估委员会覆检,并在完成后签发「覆检补偿评估证明书」。
雇主必须在覆检补偿评估证明书发出后的二十一天内支付补偿款项余额。
若雇主无合理辩解而未能遵照上述规定支付补偿款项余额及附加费,即属违法。
另外,在《雇员补偿条例》中,雇主有责任向劳工处呈报工伤意外,而在受害者的工伤索偿在尚未完结前,雇主不可解雇该受伤雇员,否则会被判罚。
雇员若向雇主追讨有关赔偿时,请保留工伤时之一切文件如医生发出之病假纸及收费单据、有关劳工处发出之信件及文件、意外报告、证人口供、雇员合约、粮单、有关彩图及相片等,以便日后追讨有关之赔偿。
雇员若在工作期间伤亡,雇员或其家属有权向雇主追讨赔偿,假若你们不幸因工受伤后有任何因工伤亡的索偿疑问,本行乐意为你们提供有关法律意见,以协助你们追讨合理赔偿。


民事疏忽索偿
民事疏忽索偿案件常见有交通意外及医疗事故及其他因第三者疏忽引致意外等。受害者证明是因疏忽者令其受伤或引致死亡,受害人必须在意外发生的三年内的期限向法庭提出申请。
《时限条例》:三年时限
根据《时限条例》四章一节,因疏忽引致的个人受伤案件,其法定时限为三年,亦即是说,从遇事受伤日起计,直至三年的终结,受伤者须向疏忽者( Tortfeasor)进行起诉。
如果过了时的话,便要根据同一条例的31节,向法庭申请通容,法庭的考虑依据,是看延长时限的做法,会否对原诉人及被告人造成任何偏倚或不公,由于法例并未有详细地列明何谓公平(Equitable),因此得直与否,极其视乎案件的所具事实,较为明显而有利的因素,便是案件本身证据的充份性,便对原告有利。相反,如果案件证据薄弱,证人证物已零星落索,不知去向,假使容许原告人延时兴讼,只会花费被告人的时间、金钱和精神。


交通意外索偿
道路使用者,无论是行人、乘客或司机,若果因他人的疏忽或鲁莽行为引致其遭受交通意外,渉事者除可能要面对刑事责任外,受伤者或受害者家属可就渉事人的疏忽以致受害者有任何人身伤亡及带来经济和时间损失,以及导致受害者出现心理困扰而影响日常活动,受害者可向疏忽者及其交通工具之保险公司或拥有者发出民事诉讼索取合理赔偿。
假若你们不幸因交通意外受伤后有任何索偿疑问,罗氏律师行乐意为你们提供有关法律意见,以协助你们追讨合理赔偿。
阁下应注意以下事项:
- 在未取得律师的意见之前,不要签署雇主或任何保险公司的文件或接受保险公司和公证行的调查
- 保留所有证件、银行存折、雇佣合约、粮单和学历文凭等资料
- 保留所有单据(例如医药费、殓葬费)和记录所有因意外而用的金钱数目,以便日后追讨赔偿
- 保留意外发生前所有家庭开支的单据,包括租单、电费单、子女学费单据等


医疗事故索偿
医疗疏忽是由医护人员(即医生、护士及医院工作员工)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失误、出错或低于专业应有的水平的过失或疏忽导致受害人死亡、伤残或病情/伤势恶化。
受害人及其家属可向疏忽的医护人员(即医生、护士及医院工作员工)索取赔偿,赔偿项目可包括(1) 经济损失如住院费、将来及过去的收入损失、交通费等;(2 )精神上或肉体上所受之痛苦。
个案须从治疗阁下的医生或机构,取得治疗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医疗纪录及笔记。然后,阁下须将这些纪录交予一名独立的医学专家,并咨询专家的意见,以决定治疗是否涉及医疗疏忽。
罗氏律师行处理医疗疏忽索偿案件富有经验,乐意为因医疗疏忽之受害人及其家属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以协助争取合理赔偿额。


其他因第三者疏忽引致意外
若受害者在其他情况下因第三者疏忽令受害人身体伤亡及财物损失,受害者可以向事件中负上民事责任的机构作出追讨,包括任何大厦管理公司、业主立案法团及物业持有人,因为他们拥有者有责任对进出入其管理地方范围之访客或住客作出适当的照顾,如上述机构有职责疏忽而导致有人受伤或死亡之意外,上述机构须要付上民事责任的。
阁下应预备以下资料作评估意外受伤或死亡计算赔偿额:
意外类别
- 姓名、职业、年龄
- 每月收入、教育程度
- 复工日期、病假日数
- 现时工作状况:复工、病假、失业
- 事发日期、意外经过
- 伤势:轻伤、严重、伤残:暂时、永久
- 财物损失
- 联络电话、电邮


法律影片
索偿案例
个案一
原告人在工作期间,因为地面湿滑跌落地面受伤,引致腰椎严重受伤及下肢瘫痪,本行替原告人作出民事索偿及最后保险公司同意以港币 2000 多万元与原告人和解。
个案二
原告人在工作期间,因失足而跌落地面,事发时约50多岁,撞伤颈椎,引致颈椎骨骨折及下肢瘫痪,不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本行替原告人作出民事索偿及最后保险公司同意以 港币 1,000 多万元 与原告人和解。
个案三
原告人在受雇期间被突然下降的拖车闸板压倒受伤。意外造成原告人身体多处骨折,并且要接受多次手术。本行替原告人作出民事索偿,最后保险公司同意以港币400多万元与原告人和解。本行亦有就此意外替原告人作出雇员补偿申请,保险公司同意以港币80多万元与原告人和解。即原告人因该意外共获得超过 港币 500多 万元 的赔偿。
个案四
原告人为一名栅工,在工作期间,突然被高处掉下来的栅竹打中头部左侧,栅竹再插入他的左肩,引致左肩严重受创,接受了多次手术,并且不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本行替他作出民事索偿及最后在案件将要审讯的数天前,保险公司同意以 港币 400 多万元 与原告人庭外和解。
个案五
原告人在某货仓工作时遇上化学物品爆炸意外,事发时约30多岁,头部及身体多处地方烧伤,本行替受害人作出民事索偿及最后保险公司同意以 港币 200 多万元 与原告人和解。
个案六
原告人在一间老人院任职物理治疗师,站在一把铝梯上盘点摆放在一个离地数米高的木架上的医疗用具期间,因失去平衡从铝梯上跌落地面,事发时未到30岁,撞伤腰背,引致椎间盘L4/5节突出,长期感到腰痛,不能做回物理治疗师的工作。在案件将要审讯的数天前,保险公司同意以 港币 150 多万元 与原告人庭外和解。
个案七
原告人为铲车司机。一次交通意外,撞伤了颈部及盘骨位置,造成心理创伤,并经常感到头痛。病假结束后,原告人不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在本行与保险公司的律师多次洽谈后,保险公司同意以 港币 150 多万元 与原告人庭外和解。
个案八
原告人在升降机槽底内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工作时,头颅的后枕及颈部突然被外来物件击中,随即失去知觉。事发时原告人未到40岁,因那次意外引致原告人长期颈部及腰部疼痛,上下肢出现麻痹,并持续头痛、眩晕、记忆力衰退及集中力减弱,被诊断出患有脑震荡后遗症。原告人在事发后未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在案件将要审讯的数天前,保险公司同意以超过 港币 140 多万元 与原告人庭外和解。
个案九
原告人为地盘烧焊工,在吊运一块金属板期间被地面的铁条绊倒,导致左边大腿骨折,获发三年病假而且须进行更换人工关节的手术,共获得赔偿港币超过350万元。
个案十
原告人在地盘清洁外墙玻璃檐篷期间滑倒,从高处的玻璃檐篷顶跌到地面,导致双脚骨折,当中右脚脚踝粉碎性骨折,本行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原告人共获得赔偿港币600多万元。
个案十一
原告人是一名棚工,在地面工作期间被棚架掉下来的一支棚竹击中左肩,左肩严重受伤,并要接受多次手术。原告人在事发后未能做回棚工的工作,在案件将要审讯的数天前,保险公司同意以超过港币470万元与原告人庭外和解。
个案十二
原告人在工厂工作期间,被机器扯伤,弄伤了肩部及胸口。意外令原告人肩部多处骨折,不能返回意外前的工作。原告人最后取得保险公司以赔偿额港币250多万元和解。
个案十三
原告人在工作时因同事疏忽地将工具放置于他的身后,令原告人被绊倒并失平衡跌倒引致手部受伤,最后原告人与保险公司和解及获得超过港币120万元的赔偿。
个案十四
原告人在工作时因人手不足加上工作要用的器具位置问题,即使原告人向雇主反映过问题但一直没有改善,原告人在多次不断重复半蹲跪的姿势最终导致膝盖受伤。最后本行替原告人获得超过港币约80万元的赔偿。
个案十五
原告人为一名棚工,工作期间从约四米高的棚架跌落地面,引致双手手腕骨断裂。意外后未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保险公司最后同意以超过港币500万元与原告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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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偿疑难
[罗氏律师行: 只供参考] 在发生意外前,被告人有否疏忽及应否对伤者负责。首先要确立应有的原则:
- 某人对你应有否责任保障你的安全;
- 某人没有尽了其中某项责任以做合理的措施保障你的安全;
- 你的损失是因为那人没有尽其对你的责任而造成;
- 因此是否令你蒙受不必要的受伤或损失。
[罗氏律师行: 只供参考] 工伤索偿是指雇员在工作时意外受伤的索偿。包括:
- 工伤假期补偿 (4/5工资);
- 永久性伤残补偿;
- 医疗费;
- 长期照顾费;
但当中若雇主牵涉有疏忽责任情况,则雇员亦可以申请疏忽索偿。一般包括:
- 精神损伤及痛苦费;
- 入息损失;
- 未来入息损失、医药费;
- 因意外用了的开支。
[罗氏律师行: 只供参考] 一般官司的律师费,都会在几万至数十万不等,有时甚至过百万,负方要负责法庭费,律师费和法官就案件判定的赔偿费。而一般官司可能要数年才能完成整个程序,完成后才能作出赔偿。当中便会产生有机会和解的情况,因为尽早和解可以了却漫长官司的时间,双方精神的折磨和当中所涉及的律师费,故此双方便会作出妥协,寻找一个共识避免了诉讼的风险。
[罗氏律师行: 只供参考] 雇主应为雇员提供一个安全工作环境,使雇员工作时不会容易受到伤害(不容易发生工伤),若雇主未能提供一个合理的安全环境给雇员工作,令雇员容易受伤,这便是一个非安全的工作环境。例如,当雇员从事某些高空工作应为雇员提供安全带,而雇主未有提供,在那环境工作便会视为不安全。
[罗氏律师行: 只供参考] 劳工处会安排医生判伤,并根据丧失工作能力百分比及年龄等因素计算补偿额(见下表):
雇员年龄 | 补偿金额 * |
40 岁以下 | 96个月的收入 (1) 或最低补偿金额 (2) ,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 |
40-56岁以下 | 72个月的收入 (1) 或最低补偿金额 (2) ,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 |
56岁或以上 | 48个月的收入 (1) 或最低补偿金额 (2) ,两者以较高的金额为准 |
(1) 用以计算死亡补偿及永久地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补偿金额的每月收入设有一个最高限额:
*于2017年4月1日或以后遭遇工伤意外或患上指明职业病的人士 :$28,360 *于2015年3月5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遭遇工伤意外或患上指明职业病的人士 : $26,070 (2) 雇员就永久地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可获的最低补偿金额: *于2017年4月1日或以后遭遇工伤意外或患上指明职业病的人士 :$464,360 *于2015年3月5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遭遇工伤意外或患上指明职业病的人士 :$426,880 |
[罗氏律师行: 只供参考] 工伤病假期间雇员可以获得4/5工资,雇主不得拖延支付。
(病假期一般最高可达24个月,但若超过24个月仍可向法庭申请延期,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
[罗氏律师行: 只供参考] 交通意外索偿或民事索偿案中,所有行驶在公共道路上,领有牌照的车辆,都须根据车辆投保条例,买保险,遇事司机或车主如撞伤行人或其他驾车人士,由他疏忽引致对他人的损害,都会受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单所保护。
肇事后负上民事责任的人,只是遇事司机及其所驾车辆的车主,如果司机当时是在执行工作其间的话,就连雇主也要负上责任。
[罗氏律师行: 只供参考] 「第三者保险」是保障车主对第三者的法律责任。这类保险能保障受保者在第三者死亡或受伤时、在意外中所受到的财物毁坏时免负法律责任。香港汽车的第三者保险是法律规定要购买的。若没有买第三者保险,车主已属违法。一经索偿,车主或/及司机便要负上全部赔偿责任。
[罗氏律师行: 只供参考] 一般意外,可能会做成身体上的损伤,索偿也会跟一般索偿程序,但除身体受伤外,若精神行为亦因是次事件,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对某事物产生惊慌害怕,甚至影响其日常生活,受害人亦可以作出精神损伤索偿,但当然要透过专家认证,受害人真的由于是次意外而做成精神受损才可获赔偿。
[罗氏律师行: 只供参考] 疏忽索偿之损失可以和解。一般官司的律师费,都会在几万至数十万不等,有时甚至过百万,负方要负责法庭费,律师费和法官就案件判定的赔偿费。而一般官司可能要数年才能完成整个程序,完成后才能作出赔偿。当中便会产生有机会和解的情况,因为尽早和解可以了却漫长官司的时间,双方精神的折磨和当中所涉及的律师费。
[罗氏律师行: 只供参考] 其实当劳工处处长发出[补偿证明书],而双方都不反对,工伤被告人都须要依时(即21天内)作出补偿,否则会被要求多付附加费:
5%或最少 $660(两者以较较大的数额为准);
过期三个月仍不支付,罚10%或最少 $1,330(两者以较较大的数额为准)。
如雇主拖欠补偿,即属违例,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10万。
本行真实案件:
案件一
成功取得 港币2000多万 赔偿
案件二
成功取得 港币1000多万 赔偿
案件三
成功取得 港币500多万 赔偿
案件四
成功取得 港币400多万 赔偿
案件五
成功取得 港币200多万 赔偿
案件六
成功取得 港币150多万 赔偿
案件七
成功取得 港币150多万 赔偿
案件八
成功取得 港币140多万 赔偿

索偿机会
遇上意外后, 感到彷徨无助?罗氏律师行为您提供即时的贴心援助,就您的要求重新审视案件各项细节,评估索偿机会,力争最高赔偿金额,透过清晰和专业的途径,为您争取应有的权益,让意外后的生活更加无忧。
十多年来无数的案例,丰富了团队经验,更使罗氏律师行成为您的索偿主力顾问,针对工伤或意外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为您展开一系列的调查、跟进和分析工作,以法例赋予的约束力追讨一切合理赔偿。而我们承诺24小时提供免费咨询,以最优质服务为您及时解困。
罗氏律师行的强项为「意外索偿」,从成立至今主要服务范畴为工伤、雇员补偿、交通意外、医疗事故及因第三者疏忽引致意外的追讨。
在工伤方面,罗氏律师行主要代表雇员 (包括体力劳动、建筑地盘工人、文职人员及政府公务员) 向雇主提出因工作受伤的索偿。所有索偿是按照普通法雇主疏忽和雇员补偿条例为伤者作出全力追讨。
在交通意外方面,不论伤者是途经的路人、司机或乘客,罗氏律师行都会竭尽所能为伤者提供全面法律意见及帮助追讨合理赔偿。
在医疗事故方面,不论是因为医生或任何医护人员疏忽(当中包括公立医院、私营医院和诊所),罗氏律师行会为受害者作出法律评估及服务,争取和解赔偿。
善用法援
如受害者的索偿案件有较佳的成功率但经济能力较差,本行会提议受害者申请法律援助,使受害者得到应有的保障。
罗氏律师行免费评估有关工伤、雇员补偿、交通意外及医疗事故及因第三者疏忽引致意外之索偿案件。 如有需要,本行设有专人小组协助伤者或其他家属申请法律援助及到案发地点搜集有关的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