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无论是《个人自愿安排》(IVA) , 债务舒缓计划 (DRP) 或申请破产,经由律师行办理,不会是凭空想像,实事求是,信心所依,所有分析及评估都有确实论点。罗氏律师行会为您尽力作出最适合您的建议,务求令案件完全解决、使其进度更加迅速及安排过程更加稳靠。
过度消费、赌输钱、入不敷支或种种财政问题令到债主临门,不用担心!请立刻致电罗氏律师行,我们会24小时接听你的案件为您服务。免费咨询,不滥收费用,本着『不做不收费、价钱合理』为原则。
全方位透明- 定额收费,律师费及代名人费 (首期$500,分期收费) (不会中途加收费用,绝不滥收) | |
|
|
|
|
|
|
|
个人自愿安排 (IVA)?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個人自願安排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是为面临破产之人仕作出另一个选择。欠债人 (Debtor) 须向其债权人 (Creditors) 提出偿还债项建议,经法庭聆讯及颁布临时命令,并获债权人通过其建议书,确保欠债人的资产可获妥善分派给债权人。 |
申请资格 ( 不欲申请破产的欠债人) • 有较稳定收入,欠债超过月薪12倍或以上 • 职业需要而不能申请破产的欠债人(如律师、会计师、保险代理、证券经纪) • 自雇人仕 • 未获解除破产令的欠债人 |
IVA适用的债权人 • 银行、财务公司 • 政府 (税务、学生资助办事处) • 楼宇,车辆断供的差价 • 各储蓄互助社,无抵押借贷 |
IVA的好处 • 利息大幅减少 • 所有债务会定息定额完全还清 • 可自由出入境,可自费旅游 • 大多数欠债人可保留现有物业 • 毋须通知雇主及家人,不影响现职 • 每月一次定额供款,入息余额可自由运用 • 欠债人的还款由代名人妥善地分派给债权人 • 没有破产的记录,没有如破产条例的限制 |
申请程序 ( IVA是法例程序,内容复杂,应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
第一阶段 • 欠债人带备有关债务及入息等资料到本律师行,由本行职员分析后,如本行接受委托, 由代名人及律师拟定还款建议书 • 宣誓后,由代表律师将临时命令申请书呈送法院存档排期
第二阶段 • 律师代表法庭聆讯,法庭颁布IVA临时命令 • 代名人刊登债权人会议通告(中英文报纸各一份) • 举行债权人会议
第三阶段 • 债权人投票通过会议,(法例要求债权人债额75%以上接受),个人自愿安排就可实行 欠债人每月准时将还款交代名人安排还款予债权人 |
例子1 陈小姐 45岁 收入$9,500 文员 无物业 欠债$210,000 每月最低供款$7,800 现时陈小姐每月用人工比例75%付每月最低供款,故此她每个月必需循环透支才可有生活费,但她不欲破产! 她选择用IVA后,每月供款$4300分60期内清还所有欠债。
|
例子1. |
薪金 |
欠债 |
每月供款 |
利息 |
期数 |
IVA前 |
$9,500 |
$210,000 |
$7,800 |
38% |
61期或以上 |
IVA后 |
$9,500 |
$210,000 |
$4,300 |
8% |
 | |
例子2 王先生 38岁 收入$19,100 公务员 无物业 已婚(太太沒有工作) 欠债$450,000 每月最低供款$15,000 现时王先生必须每月循环透支才可有生活费,但他不欲破产,因为他是公务员,破产署会通知他的部门,或会影响他的前途! 他选择IVA后可每月供$8,500分59期能清还所有欠债及破产署亦不会通知他部门有关IVA申请。
|
例子2. |
薪金 |
欠債 |
每月供款 |
利息 |
期数 |
IVA前 |
$19,100 |
$450,000 |
$15,000 |
32% |
60期或以上 |
IVA后 |
$19,100 |
$450,000 |
$8,500 |
5% |

| |
例子3 李先生 48岁 收入平均$21,000 自雇运输行业 与妻子拥有联名物业 (市值100万,楼按尚欠$70万) 一部货车(二手价$10万) 欠债$730,000 每月还款最低$24,000 他每月循环透支才可有生活费,他不能破产,他破产后物业及车辆会被破产署接管偿债,他失去货车不能继续自雇经营并会失去物业! 他申请IVA后可每月供$11000,分78期清还所有欠债,同时可保留物业及继续自雇经营。
|
例子3. |
薪金 |
欠債 |
每月供款 |
利息 |
期数 |
IVA前 |
$21,000 |
$730,000 |
$24,000 |
36% |
79期或以上 |
IVA后 |
$21,000 |
$730,000 |
$11,000 |
3% |

|
|
|
|
|
|
| |  |
|

|


 |
|
DRP债务舒缓计划 ( 不经法庭重组 ) DRP债务舒缓计划来进行债务重组, 对某些欠债人来说是可行的,甚至比IVA更为适合。例如欠债人的欠债机构数目比较少包括银行及财务公司等,而该些债权人是接纳DRP债务重组的,这样欠债人就可以选择采用DRP这个费用较低及申请时间较短的计划。 例如一些从事银行、财务公司工作的人士,由于雇主会获知其申请IVA,所以他们一般都会选择DRP方案。又或者某些已入纸申请破产或IVA失败的人士,如他们继续有意选择债务重组,亦可以考虑进行DRP债务舒缓计划申请。 DRP的好处 • 欠债额较小、欠债机构数目较少个案 • 毋须支付律师及会计师费用 • 减低现在所付的利息 • 申请时间较短 • 适合敏感行业 (如专业人士、银行职业) • 可处理部份债项
DRP申请程序 欠债人只需由律师拟定一份还款建议书,说明欠债人的还款能力,新建议的还款额、利率、期数、方式等,直接提交个别之债权人,为欠债人商讨一个双方接受的协议,整个过程大约需一个至两个月时间, 视乎各债权人审批情况。
协议一经诺实,欠债人与债权人签署新的还款协议书并履行新的还款方案,直接还款给债权人,欠债人可以避免破产,更重要的是不会影响现有工作。 | |
破产 破产法例是提供一个法律架构,以便一些无力偿债的欠债人向法院自行提交破产呈请。 破产法例的主要目的是收集和变现破产人的全部资产,把其摊分给债权人; 调查无力偿债的原因,惩罚违反破产法例条文规定的破产人。
| **申请破产后,破产人仕必须与破产管理署或破产受托人完全合作, 并须提供有关其资产和债务数据。**
1. |
破产人仕不能出任某些行业,例如律师、地产代理、证券交易商及有限公司的董事等。申请人应咨询有关专业团体,取得进一步的数据。 |
2. |
根据《银行业条例》,在银行工作的破产人必须通知其雇主 |
3. |
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第459条,如果破产人是公务员,必须通知其部门主任秘书、公务员事务局及库务署。 |
4. |
法院颁布破产令后,会停止支付退休金给破产人。因此破产人须向公务员事务局申请领取特惠金。 |
5. |
在破产期内,破产人只能开立一个(不可多于一个)的储蓄户口用作支取薪酬之用, |
6. |
破产人仕的公积金会否提取作还款之用须视乎该公积金的条款所定,因此公积金人士需自行向雇主有关部门查询该等条款 |
7. |
每年均须向受托人提交每年的收入及支出报告(颁令后第一年开始周年报表)(四年共四份) |
8. |
破产人仕不应该乘搭的士(除非有充分理由) |
9. |
破产人仕不能为已经购买了的人寿保险继续供款。 |
10. |
破产人仕不可以购买物业或汽车等等。 |
11. |
破产人仕企图以欺诈方式转移资产,实属违法 |
12. |
破产人仕不可以申请任何信贷 |
13. |
破产人仕如有更改任何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地址或电话号码等必须通知受托人及破产管理署 |
14. |
破产人仕如果蓄意隐瞒其财产数据(包括香港以外的财产),即属违法,会被检控。 |
15. |
债权人或受托人可以根据破产人仕不合作、令人不满的行为、没有定时提交周年收入报告等等理由而提出反对解除破产令。 |
16. |
破产人仕出入境会有限制,不可自费旅游。 |
17. |
破产令为期四年,但期内违规,可被延长至八年。 | |
|
 |
如阁下有关法律上的疑问,可致電本行律師,向你解答 926-33-111 本网页内容仅供参考。
罗氏律师行 地址:香港上环干诺道中88号南丰大厦06楼607-608室 电话:3101 066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