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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氏律师行,债务缠身

  

 债务缠身

无论是《个人自愿安排》(IVA) , 债务舒缓计划 (DRP) 或申请破产,经由律师行办理,不会是凭空想像,实事求是,信心所依,所有分析及评估都有确实论点。罗氏律师行会为您尽力作出最适合您的建议,务求令案件完全解决、使其进度更加迅速及安排过程更加稳靠。

过度消费、赌输钱、入不敷支或种种财政问题令到债主临门,不用担心!请立刻致电罗氏律师行,我们会24小时接听你的案件为您服务。免费咨询,不滥收费用,本着『不做不收费、价钱合理』为原则。

全方位透明- 定额收费,律师费及代名人费
(首期$500,分期收费)
(不会中途加收费用,绝不滥收) 
  

    申请破产 
 
个人自愿安排 (IVA)?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第20條,個人自願安排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是为面临破产之人仕作出另一个选择。欠债人 (Debtor) 须向其债权人 (Creditors) 提出偿还债项建议,经法庭聆讯及颁布临时命令,并获债权人通过其建议书,确保欠债人的资产可获妥善分派给债权人。

申请资格 ( 不欲申请破产的欠债人)
 •  有较稳定收入,欠债超过月薪12倍或以上
 •  职业需要而不能申请破产的欠债人(如律师、会计师、保险代理、证券经纪)
 •  自雇人仕
 •  未获解除破产令的欠债人

IVA适用的债权人
 •  银行、财务公司
 •  政府 (税务、学生资助办事处)
 •  楼宇,车辆断供的差价
 •  各储蓄互助社,无抵押借贷

IVA的好处
 •  利息大幅减少
 •  所有债务会定息定额完全还清
 •  可自由出入境可自费旅游
 •  大多数欠债人可保留现有物业
 •  毋须通知雇主及家人不影响现职
 •  每月一次定额供款,入息余额可自由运用
 •  欠债人的还款由代名人妥善地分派给债权人
 •  没有破产的记录没有如破产条例的限制

申请程序 ( IVA是法例程序,内容复杂,应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

第一阶段
 • 
欠债人带备有关债务及入息等资料到本律师行,由本行职员分析后,如本行接受委托,
 由代名人及律师拟定还款建议书
 •  宣誓后,由代表律师将临时命令申请书呈送法院存档排期

第二阶段
 •  律师代表法庭聆讯,法庭颁布IVA临时命令
 •  代名人刊登债权人会议通告(中英文报纸各一份)
 •  举行债权人会议

第三阶段
 •  债权人投票通过会议,(法例要求债权人债额75%以上接受),个人自愿安排就可实行
 欠债人每月准时将还款交代名人安排还款予债权人


例子1 陈小姐  45岁  收入$9,500 文员  无物业  欠债$210,000 每月最低供款$7,800
现时陈小姐每月用人工比例75%付每月最低供款,故此她每个月必需循环透支才可有生活费,但她不欲破产!
她选择用IVA后,每月供款$4300分60期内清还所有欠债。

  例子1.

薪金

欠债

每月供款 

利息

期数

  IVA前

  $9,500

  $210,000

 $7,800

 38%

 61期或以上

  IVA后

  $9,500

 $210,000

  $4,300

 8%

  


例子2 王先生  38岁  收入$19,100 公务员  无物业 已婚(太太沒有工作)  欠债$450,000 每月最低供款$15,000
现时王先生必须每月循环透支才可有生活费,但他不欲破产,因为他是公务员,破产署会通知他的部门,或会影响他的前途!
他选择IVA后可每月供$8,500分59期能清还所有欠债及破产署亦不会通知他部门有关IVA申请。

例子2.

薪金

 欠債

每月供款

利息

 期数

  IVA前

$19,100

 $450,000

$15,000

32%

 60期或以上

  IVA后

 $19,100

 $450,000 

$8,500

5%


例子3 李先生 48岁 收入平均$21,000 自雇运输行业  与妻子拥有联名物业 (市值100万,楼按尚欠$70万) 一部货车(二手价$10万) 欠债$730,000 每月还款最低$24,000
他每月循环透支才可有生活费,他不能破产,他破产后物业及车辆会被破产署接管偿债,他失去货车不能继续自雇经营并会失去物业!
他申请IVA后可每月供$11000,分78期清还所有欠债,同时可保留物业及继续自雇经营。

例子3.

薪金

欠債

每月供款

利息

期数

  IVA前

$21,000

$730,000

$24,000

 36%

 79期或以上

  IVA后

 $21,000

$730,000

 $11,000

3%

   
债务重组及申请破产
债务重组及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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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氏律师行,债务重组及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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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P债务舒缓计划 ( 不经法庭重组 )
DRP债务舒缓计划来进行债务重组, 对某些欠债人来说是可行的,甚至比IVA更为适合。例如欠债人的欠债机构数目比较少包括银行及财务公司等,而该些债权人是接纳DRP债务重组的,这样欠债人就可以选择采用DRP这个费用较低及申请时间较短的计划。
例如一些从事银行、财务公司工作的人士,由于雇主会获知其申请IVA,所以他们一般都会选择DRP方案。又或者某些已入纸申请破产或IVA失败的人士,如他们继续有意选择债务重组,亦可以考虑进行DRP债务舒缓计划申请。
 
DRP的好处
 •   欠债额较小、欠债机构数目较少个案
 •  毋须支付律师及会计师费用
 •  减低现在所付的利息
 •  申请时间较短
 •  适合敏感行业 (如专业人士、银行职业)
 •  可处理部份债项

DRP申请程序
欠债人只需由律师拟定一份还款建议书,说明欠债人的还款能力,新建议的还款额、利率、期数、方式等,直接提交个别之债权人,为欠债人商讨一个双方接受的协议,整个过程大约需一个至两个月时间, 视乎各债权人审批情况。

协议一经诺实,欠债人与债权人签署新的还款协议书并履行新的还款方案,直接还款给债权人,欠债人可以避免破产,更重要的是不会影响现有工作。
 

 
破产
破产法例是提供一个法律架构,以便一些无力偿债的欠债人向法院自行提交破产呈请。
破产法例的主要目的是收集和变现破产人的全部资产,把其摊分给债权人;
调查无力偿债的原因,惩罚违反破产法例条文规定的破产人。

**申请破产后,破产人仕必须与破产管理署或破产受托人完全合作
   并须提供有关其资产和债务数据。**

 1.  破产人仕不能出任某些行业,例如律师、地产代理、证券交易商及有限公司的董事等。申请人应咨询有关专业团体,取得进一步的数据。
 2.  根据《银行业条例》,在银行工作的破产人必须通知其雇主
 3.
 
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第459条,如果破产人是公务员,必须通知其部门主任秘书、公务员事务局及库务署。
 4.
 
法院颁布破产令后,会停止支付退休金给破产人。因此破产人须向公务员事务局申请领取特惠金。
 5. 在破产期内,破产人只能开立一个(不可多于一个)的储蓄户口用作支取薪酬之用,
 6. 
 
破产人仕的公积金会否提取作还款之用须视乎该公积金的条款所定,因此公积金人士需自行向雇主有关部门查询该等条款
 7. 每年均须向受托人提交每年的收入及支出报告(颁令后第一年开始周年报表)(四年共四份)
 8.  破产人仕不应该乘搭的士(除非有充分理由)
 9. 破产人仕不能为已经购买了的人寿保险继续供款。
 10. 破产人仕不可以购买物业或汽车等等。
 11. 破产人仕企图以欺诈方式转移资产,实属违法
 12.  破产人仕不可以申请任何信贷
 13.
 
破产人仕如有更改任何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地址或电话号码等必须通知受托人及破产管理署
 14.  破产人仕如果蓄意隐瞒其财产数据(包括香港以外的财产),即属违法,会被检控。
 15. 
 
债权人或受托人可以根据破产人仕不合作、令人不满的行为、没有定时提交周年收入报告等等理由而提出反对解除破产令。
 16. 破产人仕出入境会有限制,不可自费旅游。
 17.  破产令为期四年,但期内违规,可被延长至八年。
罗氏律师行,债务重组及申请破产


如阁下有关法律上的疑问,
致電本行律師,向你解答 926-3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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