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七2018-12-23|By johnlui原告人為剷車司機。一次交通意外,撞傷了頸部及盤骨位置,造成心理創傷,並經常感到頭痛。病假結束後,原告人不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在本行與保險公司的律師多次洽談後,律師為受傷者獲得交通意外索償保險公司同意以港幣150多萬元與原告人庭外和解。 Prev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