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十一
原告人是一名棚工,在地面工作期間被棚架掉下來的一支棚竹擊中左肩,左肩嚴重受傷,並要接受多次手術。原告人在事發後未能做回棚工的工作,在案件將要審訊的數天前,保險公司同意以超過港幣470萬元與原告人庭外和解。
個案八
原告人在升降機槽底內進行定期保養檢查工作時,頭顱的後枕及頸部突然被外來物件擊中,隨即失去知覺。事發時原告人未到40歲,因那次意外引致原告人長期頸部及腰部疼痛,上下肢出現麻痺,並持續頭痛、眩暈、記憶力衰退及集中力減弱,被診斷出患有腦震盪後遺症。原告人在事發後未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在案件將要審訊的數天前,保險公司同意以超過 港幣 140 多萬元 與原告人庭外和解。
個案七
原告人為剷車司機。一次交通意外,撞傷了頸部及盤骨位置,造成心理創傷,並經常感到頭痛。病假結束後,原告人不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在本行與保險公司的律師多次洽談後,保險公司同意以 港幣 150 多萬元 與原告人庭外和解。
個案六
原告人在一間老人院任職物理治療師,站在一把鋁梯上盤點擺放在一個離地數米高的木架上的醫療用具期間,因失去平衡從鋁梯上跌落地面,事發時未到30歲,撞傷腰背,引致椎間盤L4/5節突出,長期感到腰痛,不能做回物理治療師的工作。在案件將要審訊的數天前,保險公司同意以 港幣 150 多萬元 與原告人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