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十一
原告人是一名棚工,在地面工作期间被棚架掉下来的一支棚竹击中左肩,左肩严重受伤,并要接受多次手术。原告人在事发后未能做回棚工的工作,在案件将要审讯的数天前,保险公司同意以超过港币470万元与原告人庭外和解。
个案八
原告人在升降机槽底内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工作时,头颅的后枕及颈部突然被外来物件击中,随即失去知觉。事发时原告人未到40岁,因那次意外引致原告人长期颈部及腰部疼痛,上下肢出现麻痹,并持续头痛、眩晕、记忆力衰退及集中力减弱,被诊断出患有脑震荡后遗症。原告人在事发后未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在案件将要审讯的数天前,保险公司同意以超过 港币 140 多万元 与原告人庭外和解。
个案七
原告人为铲车司机。一次交通意外,撞伤了颈部及盘骨位置,造成心理创伤,并经常感到头痛。病假结束后,原告人不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在本行与保险公司的律师多次洽谈后,保险公司同意以 港币 150 多万元 与原告人庭外和解。
个案六
原告人在一间老人院任职物理治疗师,站在一把铝梯上盘点摆放在一个离地数米高的木架上的医疗用具期间,因失去平衡从铝梯上跌落地面,事发时未到30岁,撞伤腰背,引致椎间盘L4/5节突出,长期感到腰痛,不能做回物理治疗师的工作。在案件将要审讯的数天前,保险公司同意以 港币 150 多万元 与原告人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