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十五

原告人为一名棚工,工作期间从约四米高的棚架跌落地面,引致双手手腕骨断裂。意外后未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保险公司最后同意以超过港币500万元与原告人和解。


个案十四

原告人在工作时因人手不足加上工作要用的器具位置问题,即使原告人向雇主反映过问题但一直没有改善,原告人在多次不断重复半蹲跪的姿势最终导致膝盖受伤。最后本行替原告人获得超过港币约80万元的赔偿。


个案十三

原告人在工作时因同事疏忽地将工具放置于他的身后,令原告人被绊倒并失平衡跌倒引致手部受伤,最后原告人与保险公司和解及获得超过港币120万元的赔偿。


个案十二

原告人在工厂工作期间,被机器扯伤,弄伤了肩部及胸口。意外令原告人肩部多处骨折,不能返回意外前的工作。原告人最后取得保险公司以赔偿额港币250多万元和解。


个案十一

原告人是一名棚工,在地面工作期间被棚架掉下来的一支棚竹击中左肩,左肩严重受伤,并要接受多次手术。原告人在事发后未能做回棚工的工作,在案件将要审讯的数天前,保险公司同意以超过港币470万元与原告人庭外和解。


个案十

原告人在地盘清洁外墙玻璃檐篷期间滑倒,从高处的玻璃檐篷顶跌到地面,导致双脚骨折,当中右脚脚踝粉碎性骨折,本行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原告人共获得赔偿港币600多万元


个案九

原告人为地盘烧焊工,在吊运一块金属板期间被地面的铁条绊倒,导致左边大腿骨折,获发三年病假而且须进行更换人工关节的手术,共获得赔偿港币超过350万元


个案八

原告人在升降机槽底内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工作时,头颅的后枕及颈部突然被外来物件击中,随即失去知觉。事发时原告人未到40岁,因那次意外引致原告人长期颈部及腰部疼痛,上下肢出现麻痹,并持续头痛、眩晕、记忆力衰退及集中力减弱,被诊断出患有脑震荡后遗症。原告人在事发后未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在案件将要审讯的数天前,保险公司同意以超过 港币 140 多万元 与原告人庭外和解。


个案七

原告人为铲车司机。一次交通意外,撞伤了颈部及盘骨位置,造成心理创伤,并经常感到头痛。病假结束后,原告人不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在本行与保险公司的律师多次洽谈后,保险公司同意以 港币 150 多万元 与原告人庭外和解。


个案六

原告人在一间老人院任职物理治疗师,站在一把铝梯上盘点摆放在一个离地数米高的木架上的医疗用具期间,因失去平衡从铝梯上跌落地面,事发时未到30岁,撞伤腰背,引致椎间盘L4/5节突出,长期感到腰痛,不能做回物理治疗师的工作。在案件将要审讯的数天前,保险公司同意以 港币 150 多万元 与原告人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