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二2018-12-22|By johnlui原告人在工作期間,因失足而跌落地面,事發時約50多歲,撞傷頸椎,引致頸椎骨骨折及下肢癱瘓,不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本律師行替原告人作出工傷及疏忽索償,最後保險公司同意以港幣1,000多萬元與原告人和解。 Prev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