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十五

原告人為一名棚工,工作期間從約四米高的棚架跌落地面,引致雙手手腕骨斷裂。意外後未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保險公司最後同意以超過港幣500萬元與原告人和解。


個案十四

原告人在工作時因人手不足加上工作要用的器具位置問題,即使原告人向僱主反映過問題但一直沒有改善,原告人在多次不斷重複半蹲跪的姿勢最終導致膝蓋受傷。最後本律師行替原告人取得超過港幣約80萬元的工傷民事索償賠償額。


個案十三

原告人在工作時因同事疏忽地將工具放置於他的身後,令原告人被絆倒並失平衡跌倒引致手部受傷,最後原告人與保險公司達成和解協議,這宗工傷疏忽索償以超過港幣120萬元的賠償結案。


個案十二

原告人在工廠工作期間,被機器扯傷,弄傷了肩部及胸口。意外令原告人肩部多處骨折,不能返回意外前的工作,原告人最後取得保險公司以工傷賠償額港幣250多萬元和解。


個案十一

原告人是一名棚工,在地面工作期間被棚架掉下來的一支棚竹擊中左肩,左肩嚴重受傷,並要接受多次手術。這宗工傷民事及疏忽索償令原告人在事發後未能做回棚工的工作,在案件將要審訊的數天前,保險公司同意以超過港幣470萬元與原告人庭外和解。


個案十

原告人在地盤清潔外牆玻璃簷篷期間滑倒,從高處的玻璃簷篷頂跌到地面,導致雙腳骨折,當中右腳腳踝粉碎性骨折,本行與保險公司最後達成協議,原告人共獲得賠償港幣600多萬元


個案九

原告人為地盤燒焊工,在吊運一塊金屬板期間被地面的鐵條絆倒,導致左邊大腿骨折,獲發三年病假而且須進行更換人工關節的手術,共獲得賠償港幣約350多萬元


個案八

原告人在升降機槽底內進行定期保養檢查工作時,頭顱的後枕及頸部突然被外來物件擊中,隨即失去知覺。事發時原告人未到40歲,因那次意外引致原告人長期頸部及腰部疼痛,上下肢出現麻痺,並持續頭痛、眩暈、記憶力衰退及集中力減弱,被診斷出患有腦震盪後遺症。原告人在事發後未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在案件將要審訊的數天前,保險公司同意以超過港幣140多萬元的工傷意外索償與原告人庭外和解。


個案七

原告人為剷車司機。一次交通意外,撞傷了頸部及盤骨位置,造成心理創傷,並經常感到頭痛。病假結束後,原告人不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在本行與保險公司的律師多次洽談後,律師為受傷者獲得交通意外索償保險公司同意以港幣150多萬元與原告人庭外和解。


個案六

原告人在一間老人院任職物理治療師,站在一把鋁梯上盤點擺放在一個離地數米高的木架上的醫療用具期間,因失去平衡從鋁梯上跌落地面,事發時未到30歲,撞傷腰背,引致椎間盤L4/5節突出,長期感到腰痛,不能做回物理治療師的工作,事後事主透過本律師行,向香港勞工處呈報工傷賠償。在案件將要審訊的數天前,保險公司同意以港幣150多萬元與原告人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