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四
原告人為一名柵工,在工作期間,突然被高處掉下來的柵竹打中頭部左側,柵竹再插入他的左肩,引致左肩嚴重受創,接受了多次手術,並且不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本行替他作出工傷疏忽及民事索償,最後在案件將要審訊的數天前,保險公司同意以港幣400多萬元與原告人庭外和解。
個案三
原告人在受僱期間被突然下降的拖車閘板壓倒受傷。意外造成原告人身體多處骨折,並且要接受多次手術。本律師行替原告人作出民事疏忽索償,最後保險公司同意以港幣400多萬元與原告人和解。本行亦有就此意外替原告人作出僱員補償申請,保險公司同意以港幣80多萬元與原告人和解。最後我們為香港原告人爭取了工傷及疏忽賠償高達港幣500多萬元。
個案二
原告人在工作期間,因失足而跌落地面,事發時約50多歲,撞傷頸椎,引致頸椎骨骨折及下肢癱瘓,不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本律師行替原告人作出工傷及疏忽索償,最後保險公司同意以港幣1,000多萬元與原告人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