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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一∶
原告人在工作期间,因失足而跌落地面,事发时约50多岁,撞伤颈椎,引致颈椎骨骨折及下肢瘫痪,不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本行替受害人作出民事索偿及最后保险公司同意以港币1,000多万元与原告人和解。 |
个案二∶
原告人在受雇期间被突然落下的拖车闸板压倒受伤。意外造成原告人身体多处骨折,并且要接受多次手术。本行替原告人作出民事索偿,最后保险公司同意以港币400多万元与原告人和解。本行亦有就此意外替原告人作出雇员补偿申请,保险公司同意以港币80多万元与原告人和解。即原告人因该意外共获得超过港币500万元的赔偿。 |
个案三∶
原告人在某货仓工作时遇上化学物品爆炸意外,事发时约30多岁,头部及身体多处地方烧伤,本行替受害人作出民事索偿及最后保险公司同意以港币200多万元与原告人和解。 |
个案四∶
原告人在一间老人院任职物理治疗师,站在一把铝梯上盘点摆放在一个离地数米高的木架上的医疗用具期间,因失去平衡从铝梯上跌落地面,事发时未到30岁,撞伤腰背,引致椎间盘L4/5节突出,长期感到腰痛,不能做回物理治疗师的工作。在案件将要审讯的数天前,保险公司同意以港币150多万元与原告人庭外和解。 |
个案五∶
原告人为驾驶导师及巴士司机。一次交通意外,撞伤了颈部及盘骨位置,造成心理创伤,并经常感到头痛。病假结束后,原告人做回意外前的工作。在本行与保险公司的律师多次洽谈后,保险公司同意以港币100万元与原告人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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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六∶
原告人在升降机槽底内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工作时,头颅的后枕及颈部突然被外来物件击中,随即失去知觉。事发时原告人未到40岁,因那次意外而造成长期颈部及腰部疼痛,上下肢出现麻痹,并持续头痛、眩晕、记忆力衰退及集中力削弱,被诊断出患有脑震荡后遗症。原告人在事发后未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在案件将要审讯的数天前,保险公司同意以超过港币140万元与原告人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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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七∶
原告人为地盘技工,在地盘工作期间,右手中指被夹在吊索与竹枝之间一并被吊起,引致受伤右手中指裂骨,不能提重物。在本行与保险公司的律师多次洽谈后,保险公司同意以港币80多万元与原告人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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