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四
原告人为一名栅工,在工作期间,突然被高处掉下来的栅竹打中头部左侧,栅竹再插入他的左肩,引致左肩严重受创,接受了多次手术,并且不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本行替他作出民事索偿及最后在案件将要审讯的数天前,保险公司同意以 港币 400 多万元 与原告人庭外和解。
个案三
原告人在受雇期间被突然下降的拖车闸板压倒受伤。意外造成原告人身体多处骨折,并且要接受多次手术。本行替原告人作出民事索偿,最后保险公司同意以港币400多万元与原告人和解。本行亦有就此意外替原告人作出雇员补偿申请,保险公司同意以港币80多万元与原告人和解。即原告人因该意外共获得超过 港币 500多 万元 的赔偿。
个案二
原告人在工作期间,因失足而跌落地面,事发时约50多岁,撞伤颈椎,引致颈椎骨骨折及下肢瘫痪,不能做回意外前的工作,本行替原告人作出民事索偿及最后保险公司同意以 港币 1,000 多万元 与原告人和解。